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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省级投资30%。
  (二)资金来源
  省级投资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筹措,安排专项投资用于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投资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重点实施期(2010-2015年)
  为实现规划制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实施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各级储备仓容建设根据资金规模,按照“成熟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有步骤、有重点地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1.2010年:对目前在建的部分省级直属库、市级骨干库予以投资安排。
  2.2011-2014年:省、市、县三级项目建设同步进行,每年安排6亿斤左右的粮食仓容建设和3万吨左右的油罐建设。其中:省级储备粮食仓容建设每年安排1-2亿斤左右仓容、市级骨干粮库建设每年安排1-2亿斤左右仓容、县级中心粮库建设每年安排3-4亿斤左右仓容。(由于我省县级粮食仓储设施薄弱,今年抗洪救灾和5.12汶川地震又凸显了县级粮食仓储设施的重要性,为此,将《规划》的实施适当调整。)
  3.2015年:完成其余粮食仓容和油罐罐容项目建设。
  4.2011-2015年:每年安排4万户左右,连续5年共安排20万户的农户科学储粮装具推广。
  (二)完善提高期(2016-2020年)
  2016-2020年,在规划重点实施期仓储设施建设完成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之间的衔接,推广安全绿色储粮技术。
  七、组织实施
  各级发改、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粮油仓储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及今后较长时期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督查制度。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定期检查制、竣工验收制、项目责任制、固定资产登记制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上下配合,共同努力,以保障《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

  附件2:
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陕发改经贸〔2010〕1255号)、《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及国家、省上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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