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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建设项目布局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重点安排现有仓储设施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省级项目重点实施省级储备粮库项目,优先安排省级直属核心粮库建设项目;市级项目重点实施市级骨干粮库项目,优先安排目前没有市级储备库的市级骨干粮库项目;县级中心粮库项目重点安排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中的16个国家级产粮大县、因自然灾害仓储设施受损严重地区以及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县级中心粮库项目。对已完成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已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及粮油储备规模的项目优先考虑;对条件成熟的应急应战储备仓容优先考虑。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重点安排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商洛等产粮地区。
  食用油罐项目。充分考虑省、市食用油脂储备规模和布局的需要,以及油菜籽托市收购和应急调控市场的需要,重点安排在油料主产区、油料加工集中区的关中、陕南地区以及食用油缺少的设区市中心城市。
  四、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
  (一)建设规模
  省级储备粮库建设规模以0.5-2亿斤左右为宜;市级骨干粮库,建设规模以0.5-1亿斤左右为宜;产粮大县的县级中心粮库,以0.3-0.5亿斤左右为宜,其它重点县级中心粮库,以0.2-0.3亿斤左右为宜;食用油罐容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小于3000吨。
  (二)投资标准
  按照粮食储备仓容2700万元/亿斤、油罐500万元/万吨、成品粮油应急应战储备低温仓6000万元/亿斤、农户科学储粮装具500元/套的建设标准进行统一投资。
  五、资金筹措
  (一)筹措原则
  1.粮食仓储设施:省、市、县三级储备仓容建设,省级投资比例分别为80%、40%、40%;市级财政对市级骨干粮库建设的投资比例为40%;县级财政对县级中心粮库建设的投资比例为40%;储备企业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即:
  省级储备库投资比例8:2(省级投资80%,企业自筹20%)。
  市级储备库投资比例4:4:2(省级投资40%,市级投资40%,企业自筹20%)。
  县级库投资比例4:4:2(省级投资40%,县级投资40%,企业自筹20%)。
  2.油脂储存设施:省级储备油罐,省级投资80%;其它储备油罐,省级投资40%。
  3.大中城市成品粮应急应战储备系统:省、市两级项目,省级投资比例分别为8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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