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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六、申报与评审程序
  申报与评审分为自评和申报、形式审查、实地评审、审议认可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评和申报阶段(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29日)
  申请培训基地的机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按照有关文件和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申请书》),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向北京市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评审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
  《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和《培训基地申请书》下载路径为: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进入“专题栏目”,点击“ 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系统 ”进入相应网站,在网站首页“公告栏”点击下载《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和《培训基地申请书》等材料。
  (二)第二阶段:形式审查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各机构报送的《培训基地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第三阶段:实地评审阶段(2010年11月15日以后)
  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评审,主要包括:听取培训基地和所在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的汇报,询问有关问题;对照《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逐项查阅申报机构和科室相关文件、资料;视察申报机构培训设备资源等硬件条件;对科室进行实地考察并考核带教师资等。
  (四)第四阶段:审议认可阶段(2010年12月以后)
  评审专家组根据实地评审的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提交培训基地评审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根据培训基地评审办公室上报的评审意见做出结果认定。
  七、评审结果认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培训基地具备培训住院医师的资格;基本合格的培训基地应根据评审结果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整改合格后具备培训住院医师的资格;不合格的学科自评估之日2年后方可再申报。
  八、专家组成
  形式审查和实地评审专家组均由管理专家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实地评审专家组成员及人数根据各机构申报的培训基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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