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皖政秘〔2010〕178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11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一式20份),其中,量化指标须附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数对照表。
2. 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1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得分。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得分。
(3)省直效能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效能建设得分。
(4)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5)省妇儿工委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两纲”指标完成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6)省科技厅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7)省审计厅提供2010年所审计的省政府部门扣分情况及说明。
(8)省编办提供2010年省政府有关部门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9)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节能目标需要实行“一票否决”意见。
3. 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1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评议、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实施“两纲”指标、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得分和预算执行审计、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一)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综合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二)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组织考核组到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复核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可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
(三)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的依法行政、预算执行审计、编制管理规定、文化建设、教育发展、公共卫生、实施“两纲”情况和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等8项考核评分办法由省政府督查室另行转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