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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0〕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10〕178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

  1. 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皖政秘〔2010〕178号等文件规定,对完成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 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1年2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功效系数法据实计算,得出各市政府201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1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提供各市政府完成23项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或评分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提供部门见附件)。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各市政府的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得分。

  (3)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各市政府政风评议得分。

  (4)省政府法制办提供各市政府依法行政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5)省文化厅提供各市政府文化建设得分和扣分情况说明。

  (6)省编办提供2010年各市政府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综治办分别提供各市政府节能目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污染减排目标、特大事故和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 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省政府领导评议、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依法行政的得分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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