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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综合运用征信管理、支付清算以及支农再贷款等金融服务手段,以信用为切入点,加大财政补贴涉农贷款力度,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引导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开展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创新,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八)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
  加强农村发展项目规划,出台与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九)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推动建立“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信用风险分担组织,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引入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与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借鉴其专业知识与技能,帮助农村经济主体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与防范信用风险,培育并规范征信业务,促进征信市场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黄冈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金融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农村信用主体等级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对涉农主体信用等级、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统一管理,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具体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按规定要求采集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涉农主体电子信用档案;要积极应用涉农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改进涉农信贷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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