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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从信用条件较好的地区、贷款农户或农村创业青年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现有的客户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等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户信息,借助团委、乡镇等联系青年农户的渠道和优势,按照农户信用评分系统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三)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
  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运用农户信用评分系统,对农户信用进行科学合理评价。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在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四)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电子信用档案,组织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定工作,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推进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五)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延伸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六)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
  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农村地区延伸和覆盖,确保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人民银行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借款人身份、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供科学、便捷、有效的参考依据,提高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放效率,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七)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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