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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精神,结合黄冈实际,现就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县、乡、村四级联创,政府主导、人行推动、机构助推、农户守信四方合力,信用宣传、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贷支持四位一体”的要求,完善“三农”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促进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和有效的信贷支持。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原则,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依托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信贷组织,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逐步实现电子信用档案查询跨行、跨地区共享,最终建立统一的涉农征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机制,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作用;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金融稳健的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力度
  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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