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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

  五、推广应用国库新系统,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十四)推广应用国库新系统,实现部分涉农补贴资金直达受益人。各县(市、区)和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库直接支付试点工作经 验,大力支持国库部门不断拓展直接支付项目范围,将国库直接支付由涉农补贴、农村普九义务化债和城市离退休人员养老资金延伸到其他民
  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政府性补助资金范围。同时,加强指导和协调,扩大推广国库直接支付的地域范围,争取用1年时间,实现 已开通国库资金直达受益人账户业务的县、市所有乡镇国库直补业务全覆盖。
  (十五)以网络为平台,提升国库服务质效。进一步加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广力度,加强联网各方的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自的职 责与任务,及时解决联网系统建设问题,实现整体联动。全面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应用层面,确保黄冈市辖区所有县、
  市2010年底都能推广上线,实现2010年电子缴库业务量达到收入业务总量的70%以上、2011年底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六、推动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
  (十六)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思想观念,调整营销战略,优化网点布局,深入分析、研究农村地区 金融服务需求,适时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要顺应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不断增加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农村
  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必要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十七)大力鼓励乡镇营业网点向村组一级延伸。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进一步将营业网点向村组一级延伸,对这一类农 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人民银行要及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提供现金供应、支付清算、资金融通、业务监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真正让全体农
  民都平等享受到金融服务创新成果,努力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建设目标。
  (十八)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通讯通道、营业用房、安全保卫、消防要求等方面为金融网 点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尤其对亏损的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给予相关税费支持,努力降低金融机构乡镇网点营运成本。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 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进一步缓解乡镇网点经营压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投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贷款担保机制,提高新建网点支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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