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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
(黄政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 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支付服务需求
  (一)深入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活动。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借鉴罗田县创建“省级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试点经验,进一 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创新载体,稳步推进,不断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实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目标。力争2011年底
  ,全市至少2个县(市、区)进入省级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达标单位,50%以上通过市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市)的考核验收。
  (二)进一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 ,积极推动大、小额支付系统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实现农村地区大小额支付系统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畅通支付清算渠道,确保银行机构
  资金汇划系统覆盖率、账户管理系统覆盖率和联网核查系统覆盖率均达到100%。
  (三)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要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拓展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培育农村居 民非现金支付习惯。大力推广银行卡,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方便银行卡的使用。201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设有银行机构的乡
  镇至少拥有1台ATM机、POS特约商户数占县(市、区)及以下总商户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乡镇企业达到10%以上、能够办理转账电话业务的乡镇占比达到80%以上。
  二、深化农村信用创建活动,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四)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涉农经济部门健全涉农信用信息体系 ,建立农村企业、农户信用档案,逐步提高农村企业、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扎实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创建活动,通过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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