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善对金融业的领导,为金融稳健运行和加大信贷投入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从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政策支持等方面,统筹做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金融工作座谈会,调查了解金融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发展改革、信贷投放、经营管理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新增贷款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新增贷款余额目标任务为73亿元。
(二)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交流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发改委牵头,经委、农办、商务局、交通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向金融机构介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及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通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银行机构重点关注的事项。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二是完善政银企合作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适时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政银企合作或项目对接活动,促进三方加深了解,增进互动合作。
(三)强化政府金融办职能建设。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金融办的职能,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掌握了解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当好参谋助手,协调促进有关职能部门(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解决金融机构发展改革中的问题;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金融办(金融主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