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 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引进办法,并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各类专业技 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及市属单位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 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其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和省属在黄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本局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挂农民工工 作科牌子)、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军转干部安置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调解仲裁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公务员管理科、政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18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