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管理、社会保险费征收之外的职责。
2、市民政局的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3、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 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3、加强促进就业和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工作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 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 村社会保险制度。
5、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