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6分)。完成年度“三结合”帮扶任务(6分)。
3.财政投入(15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投入到位(5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配套资金、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7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3分)。
4.队伍和阵地建设(8分)。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人口计生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报酬落实(5分)。全面完成服务机构建设任务,100%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达到规范化标准(3分)。
三、加分标准
在考核年度内,凡是单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并得到国家、省通报表彰的给与适当加分,每单项加0.3-0.5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四、考核办法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目标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市委、市政府督查、平时调查、年终调查全面准确收集情况,综合计算考核成绩。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占30%,平时抽查占40%,年终占30%。
(二)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按得分排序进行通报。
五、奖惩办法
分别设立县、市、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奖、求实奖,组织奖。
(一)县、市、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奖。经检查考核,总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现金5万元,总评分在90至95分(含90分)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现金3万元,总评分在85分至90分(含85分)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现金2万元,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县、市、区人口计生求实奖。经多次抽样检查,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各项指标,人口出生统计、符合政策生育率、总人口误差均低于2%,且为全市最低的县、市、区,获得求实奖,对获奖者由市政府奖现金2万元。
(三)市人口计生组织奖。经省上抽样检查,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责任指标,获得组织奖,由市政府对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和市人口计生委各奖励现金3万元。
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分资格,该县(市、区)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