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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项考核,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的要求,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党政领导”线的目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

  (一)人口控制目标(60分)

  1.出生人口数(5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出生数控制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实际出生数在责任指标85%至100%得满分,突破责任指标,或低于责任指标85%(不含85%)的不得分。

  2.人口自然增长率(10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指标以内的得满分,突破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3.人口出生统计误差(10分)。平时抽查人口出生漏统1人扣0.5分,年终调查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下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4.总人口统计误差(10分)。总人口漏统或重复1人扣0.1分,相关信息(死亡、新婚、现孕、流入流出、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下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5.符合政策生育率(5分)。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得满分,未达到年度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6.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误差(10分)。上报符合政策生育率与考核调查实际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在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在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7.数据质量评估(10分)。对各县(市、区)与省级监测点PIP系统的主要指标进行评估,达到最优指标为满分,未达到的按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指标(40分)

  1.政策保障(11分)。动员和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上具有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举措(5分)。体现对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优待并使广大计划生育户普遍受益的社会经济政策(3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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