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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0〕103号)


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化教育考试改革,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入学机会,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普通高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学分制”制度的全面实施,2011年本市决定在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普通高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考试试点(具体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本次春季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550名,其中本科320名、高职(专科)230名。2011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计入各校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计划。招生专业必须是经过市教委审批或同意备案的专业。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资格

  2011年春季招生的报考对象除以下情况外,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条件的,具有高中阶段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计划内招收的2010届及以前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户籍,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外省市户籍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外省市户籍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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