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办[2010]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农政办[2010]24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精神,我委决定近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以进一步规范本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09年1月以后立案,2010年10月1日前结案的,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条线自查推荐和市评查小组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
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条线的案卷自查工作,择优推荐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市级执法机构案卷1-2卷,区县级执法机构案卷2-3卷。
市评查小组对各单位选送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选。对其中的优秀案卷进行适当奖励与表彰。其中:
一等奖4卷,奖励800元,并选送农业部参加案卷评查;
二等奖6卷,奖励500元;
三等奖8卷,奖励300元。
三、时间安排
1、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条线的案卷自查工作,并将推荐的行政处罚案卷报市农委政策法规处。
2、市评查小组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选送的行政处罚案卷的集中评选工作,并将优秀案卷报农业部。
四、开展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结合本次案卷评查工作,市农委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和市委农办组织人事处将会同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对区县农业执法单位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以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