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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病原学监测。
  2、监测单位
  目前我市开展流感病原学监测的网络实验室包括:市CDC、西城区CDC、宣武区CDC、怀柔区CDC、朝阳区CDC、海淀CDC、首都儿科研究所,均为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标本采集和运送
  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采集人员填写“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标本送检表”(附表),随同所采集标本送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标本送检表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
  (2)采样数量: 每家哨点医院5-8月每周采集3-5份标本,9月至次年4月每周采集不少于15份标本。每周采集的标本量应均衡分布,尽量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3)标本的运输: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4)各网络实验室接到标本后,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4、检测方法
  各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要尽快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鸡胚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5、结果报告与录入
  各网络实验室于每周五中午12:00时以前,通过市CDC OA将上一周采集标本的监测结果报市CDC(由市CDC统一制定报表)。各网络实验室在完成检测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6、毒株上送
  (1)分离到的所有符合报送标准的流感毒株,要求在完成标本检测后1周内同时上送国家流感中心和市CDC,标本采集到毒株上送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2)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在24小时内上送国家流感中心和市CDC,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和市CDC。
  (3)每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向国家流感中心报送流感毒株数量每年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复核一致率应在90%以上。
  (三)疫情监测
  1、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体单位集中发热病例监测
  (1)发热病例定义
  体温≥37.5℃,即可确定为发热病例。
  (2)病例的报告
  1)学校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或集体单位同一部门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或同一办公室超过3例以上(含3例),应立即报告地段保健科和辖区内中小学保健所,地段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2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辖区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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