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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了解我市流感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掌握变化规律。
  (二)掌握我市流感的流行株及其构成,了解其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变异情况,及早发现变异株和耐药株。
  (三)分析我市流感代表株与WHO推荐疫苗株的抗原匹配程度,为流感疫苗的预测和推荐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市级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
  流感样病例,即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缺乏其它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2)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单位
  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测诊室设在内科门诊、急诊和儿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发热门诊。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诊室的设置和开诊情况在有关诊室开展监测。
  (4)监测内容
  各医疗机构应每日分诊室、分年龄组(0岁~4岁、5岁~14岁、15岁~24岁、25岁~59岁、60岁以上)进行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在《北京市流感样病例监测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通过《北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流感监测报告”模块进行报告,各区(县)CDC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情况进行审核。
  (5)监测要求
  1)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家监测医疗机构的收集来源应该是一致的。
  2)流感样病例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诊断的流感样病例,而不仅仅某一诊室(如呼吸内科和/或小儿呼吸内科)的流感样病例。
  3)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接诊的全部门急诊病例总数。
  4)网络报告和审核时限:各医疗机构应在每日中午12:00时之前完成上报;各区(县)CDC应在每日下午2:30之前完成审核,发现异常报告的数据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各医疗机构应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6)各区(县)CDC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2、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
  目前我市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包括: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怀柔区中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以上哨点医院除承担北京市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外,同时承担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各哨点医院应于每周一将上一周流感样病例监测情况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二)流感病原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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