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分标准
根据《考核标准》,经验收,抽取医院得分在900分以上且各部分得分不低于本部分分值85%的,视为通过市级验收,授予“北京市健康促进医院”荣誉称号。如果抽取医院未达标,则该医院不被通过,所属区县需再抽取1家医院接受市级验收,若仍未达标,则视该区县本年度申请市级验收的所有医院均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
(一)依据验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市验收组拟抽取区县接受市级验收的医院,请各区县卫生局确定本区县验收工作联系人,并将被抽取医院的相关信息(见附件4)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验收组联系人。
(二)请各区县于接受验收当日提交本区县及抽取医院汇报材料的Word文档和多媒体演示文稿电子版。
附件2:
2010年北京市健康促进医院验收时间安排
时 间
| 第1组
| 第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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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昌 平
| 西 城
| 怀 柔
| 东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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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大 兴
| 西城(南)
| 密 云
| 东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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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房 山
| 丰 台
| 通 州
| 朝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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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门头沟
| 石景山
| 顺 义
| 海 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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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延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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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 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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