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健康促进医院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评分标准
  根据《考核标准》,经验收,抽取医院得分在900分以上且各部分得分不低于本部分分值85%的,视为通过市级验收,授予“北京市健康促进医院”荣誉称号。如果抽取医院未达标,则该医院不被通过,所属区县需再抽取1家医院接受市级验收,若仍未达标,则视该区县本年度申请市级验收的所有医院均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
  (一)依据验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市验收组拟抽取区县接受市级验收的医院,请各区县卫生局确定本区县验收工作联系人,并将被抽取医院的相关信息(见附件4)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验收组联系人。
  (二)请各区县于接受验收当日提交本区县及抽取医院汇报材料的Word文档和多媒体演示文稿电子版。

  附件2:
  2010年北京市健康促进医院验收时间安排

时 间

第1组

第2组

10月18日

昌 平

西 城

怀 柔

东 城

10月19日

大 兴

西城(南)

密 云

东城(南)

10月20日

房 山

丰 台

通 州

朝 阳

10月21日

门头沟

石景山

顺 义

海 淀

10月22日

延 庆

 

平 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