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10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三)接种时间
  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四)接种组织安排
  1、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医疗接种点统一接种。
  2、在校中小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接种,不具备条件的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所在地段的接种点进行接种。
  3、各接种门诊要把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为群众免疫接种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疫苗的运输、保管和供货渠道
  为保证接种质量,在疫苗运输、保藏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划免疫冷链系统,严格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逐级发放疫苗的原则,尽量缩短存运时间,保证疫苗运输的全过程冷链。
  (六)接种登记
  1、各接种点要严格按照统一的登记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本将使用政府招标疫苗的受种者基础信息情况登记造册。
  2、各接种点对自费接种者的登记,要使用常规疫苗接种登记本。
  (七)信息报告
  从2010年10月21日起,实行流感疫苗接种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节假日和周六、日正常报告。
  接种单位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5:00前将前一日接种情况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二15:00前将核对后的前一周接种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疫苗安全接种的保障措施
  (一)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在接种时严格遵守消毒注射制度,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注射。
  (二)各接种门诊应从严掌握禁忌症,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原则,接种对象必须填写《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之后方可予以接种。
  (三)各接种门诊要加强流感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监测。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后,应按照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宣传材料、媒体宣传以及开办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接种流感疫苗的意识。
  (二)面向广大医务工作者、预防保健人员,积极开展流感防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流感疫苗接种,保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三)利用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