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8家心血管介入医院整改评价结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22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京卫医字〔2008〕262号)的要求,中国中医科学院东直门医院等8家医院需在有资质的医院指导下限期整改,经重新技术评价合格后给予心血管介入诊疗资质。2009-2010年,我局委托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对上述医院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家医院中,中国中医科学院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煤炭总医院、民航总医院申请开展冠心病介入和起搏器治疗技术,北京仁和医院和北京市海淀医院申请开展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北京博爱医院申请开展起搏器治疗技术。依据卫生部《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8家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评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资质、设备、心血管介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心血管介入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等方面。
二、检查结果
根据专家评价情况,经我局审核,评价结果如下:
批准中国中医科学院东直门医院开展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不予批准其开展起搏器治疗技术;
批准北京中医医院开展冠心病介入和起搏器治疗技术;
批准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开展冠心病介入和起搏器治疗技术;
批准煤炭总医院开展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不予批准其开展起搏器治疗技术;
批准民航总医院开展冠心病介入和起搏器治疗技术;
批准北京仁和医院开展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批准北京市海淀医院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的帮扶下开展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北京博爱医院由于原血管造影设备报废,2010年上半年未开展起搏器治疗技术,经研究,同意该院在设备更新后报我局,视情况进行复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以上经批准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请及时到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各医院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工作。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将把各医院的工作纳入质控中心的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心血管介入诊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