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证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违法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并保证正常运行,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
(五)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等。
(六)易燃易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是否按照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设备与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导出设施,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七)内芯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临建设施是否违章用于生产经营、教学、办公及居住,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超负荷用电和违章敷设、安装电气线路的现象等。
(八)地下空间用于生产经营、居(租)住以及其他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因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衍生火灾隐患,是否能够保证人员及时疏散,是否违反规定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四、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结合“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一是自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不安全用火、用电现象;二是自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证畅通;三是自查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泵房及消防中控室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分组互查。市卫生局在专项行动期间将组织各三级医院和各直属单位进行互查。一是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建设以及2010年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二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以及达标验收进展情况;三是专项行动整治内容自查自改情况;四是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情况以及消防常识,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单位及职工火灾防范意识。要结合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