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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儿科住院医师培养
  对北京地区拟招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儿科专业医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到北京市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根据医疗单位需要,对儿科在岗医护人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基层医院儿科专业骨干到三级医院按照“一对一”导师制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四)完善措施,稳定儿科队伍
  各医院要保证儿科急诊、门诊和病房正常运转的基础人员编制,在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为儿科人员创造条件,保证设置初期儿科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不低于院内平均水平,注重从儿科服务数量、质量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儿科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杜绝以单一的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儿科健康发展。
  四、发挥专所优势,加大合作力度
  (一)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传染病医院儿科建设
  继续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精神科等学科建设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69号)中指定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对口支援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儿科建设,收治患相关传染病的儿科患者。2010年底前,3所传染病医院务必完成儿科设置,并按照已签署的协议稳步推进合作。
  (二)扶持重点综合医院儿科建设
  儿童专科医院和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儿科可与实力较弱或学科建设不全的医院建立支援关系。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要以签定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儿科建设协作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目标、形式、内容、完成时限以及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支援医院可组织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儿科医师以示范门诊、教学查房、授课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到受援医院儿科进行专业技术服务和指导。儿科服务支援时间可纳入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的时间。

  附件:1.仅开设儿科门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名单
  2.未开设儿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仅开设儿科门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区县

机构类别

等级

是否开设门诊

是否开设病房

1

北京小汤山医院

昌平区

综合医院

三级

2

民航总医院

朝阳区

综合医院

三级

3

北京电力医院

丰台区

综合医院

三级

4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石景山

综合医院

三级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西城区

综合医院

三级

6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宣武区

综合医院

三级

7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

昌平区

综合医院

二级

8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医院

昌平区

综合医院

二级

9

北京首都机场医院

朝阳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0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朝阳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1

北京市大兴区红星医院

大兴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2

北京市第六医院

东城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3

北京市隆福医院

东城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4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

丰台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5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

丰台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6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

丰台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7

北京市上地医院

海淀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8

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

海淀区

综合医院

二级

19

北京市羊坊店医院

海淀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0

北京水利医院

海淀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1

清华大学医院

海淀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2

密云县第二人民医院

密云县

综合医院

二级

23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石景山

综合医院

二级

24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石景山

综合医院

二级

25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

顺义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6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

通州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7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

西城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8

北京市健宫医院

宣武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9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

宣武区

综合医院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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