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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加强我市综合医院儿科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7号),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市儿科服务存在设置不全、服务能力不足、患者集中就医等问题。全市83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开设儿科的67所,其中只开设儿科门诊的29所(三级6所,二级23所),开设儿科门诊及病房的38所(三级16所,二级22所)。按综合医院设置标准设置儿科门诊及病房的医院不足综合医院数量的一半。2009年,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门急诊人数和出院人数分别占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就诊量的46.5%和51.3%,儿童患者在这两所儿童专科医院集中就医,造成两所儿童专科医院挂号难、住院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也带来了医院附近交通拥挤、停车困难等社会问题。
  儿科建设与发展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医疗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对于提高综合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儿童对儿科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患者诊疗需求,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支持并督促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工作。同时,将儿科设置与发展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综合医院建设发展目标和管理评价体系、院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及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为儿科发展提供和创造条件。
  各医疗机构应积极承担公立医院职责,将儿科的建设发展纳入到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依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对儿科诊疗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改善儿科的工作条件,充分挖掘儿科服务潜力,通过引进人才、开放病房、提高业务水平等手段逐步提供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儿科专业医疗服务。
  二、依法执业,建立健全儿科设置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立儿科。
  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进一步完善儿科建设,未设置儿科的16所综合医院(见附件1)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儿科设置工作;只开设儿科门诊、尚未设置儿科病房的29所综合医院应于2012年底前开放儿科病房,儿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2%。各综合医院应保证儿科急诊24小时开放。
  三、加强儿科队伍建设,吸引并留住儿科人才
  (一)积极引进和留住人才
  鼓励和吸引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儿科专业毕业生到综合医院儿科工作。对市、区属医院紧缺或急需的高级儿科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达到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儿科专业人才,继续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科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优先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二)建立国际间交流合作
  建立儿科专业国际交流与培训机制。连续5年共选派50名儿科医务人员到境外或国外进修学习,以提高能力,增进交流。同时,邀请境外或国外儿科专业专所来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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