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阜政秘〔201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扩大就业和消费、增加地方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及时有效预警和监测服务业发展进程,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切实把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纳入统计范畴。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精心实施,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服务业统计工作牵头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等工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并配合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组织、搜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逐步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考核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系统内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