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北京市临床营养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210号)
各三级医院: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强化临床营养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完善临床营养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建设,全面提高临床营养治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招标成立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02〕第115号)精神,市卫生局决定通过公开竞争的形式,成立北京市临床营养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的要求
(一)具备三级医院资质;医院设置独立的临床营养科。
(二)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有比较完善的临床营养治疗质量管理体系。
(三)临床营养学科的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有大局观念,其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的认可。
(四)临床营养科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营养医师或技师。
(五)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有专用诊室及宣教模具;有独立的营养治疗灶、肠内营养配制室及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具有用于临床营养评价、营养治疗、营养质量监测、分析所用的相关检验设备等。
(六)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过专业技能比赛且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优先,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任职的优先。
二、申请质控中心截止日期
申请单位上报相关文件的截止日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0年9月30日止。
三、上报文件内容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内容:
1.医院及临床营养科的概况;
2.申请单位临床营养专业在国内或本市的优势所在、人员资质、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3.申请单位质量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在2009年开展临床营养治疗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持续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
4.2009年临床营养咨询门诊工作量;对住院患者开展营养治疗的病种、倒数以及效果评价;2009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