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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21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2号,以下简称《评比通知》,见附件)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卫生部《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0〕4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各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分别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比活动阶段划分
  (一)自评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
  各三级综合医院在2010年10月15日前,按照科室病历质控员提名、科室集中讨论、医院综合评价的程序产生推荐病历。各医院推荐上报3份病历(复印件一式2份)参加市卫生局的病历质量评比。
  上报病历要真实,并为终末病历,住院病程均应当在2周以上。其中包括外科系统术后病历1份,内科系统病历1份,任意专业死亡病历1份。同时一并上报本院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情况报告。
  各三级专科医院同时参加北京市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各医院在自评的基础上,推荐上报2份优秀病历复印件参加市卫生局的病历质量评比。其中包括本专科病历1份,死亡病历1份。上报病历的其他要求和上报时间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
  (二)复评阶段(2010年10月18-24日)
  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病历进行全市性审评。
  复评后按照专家审评结果,对各专业前10名病历的推荐医院,市卫生局将安排专家进行实地抽查。对参评病历存在明显问题的医院,市卫生局在11月份安排实地检查督导。
  (三)表彰阶段(2010年12月)
  1.三级综合医院:对获得前10名的病历推荐医院,由市卫生局进行通报表彰,并从获得前3名的内科、外科和死亡病历中推荐3份病历,上报卫生部参加全国评比。
  2.三级专科医院:对获得前5名的病历推荐医院,由市卫生局进行通报表彰。
  3.二级及以下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并进行表彰。
  二、评比活动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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