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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意见
(阜政秘〔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形势,保护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范围,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年满50周岁至59周岁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市级根据工作需要给予适当奖励。年满60周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工作,要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教育优惠政策。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家庭的女孩,在考取全市范围内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时,奖励加5分;农村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在考取其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时,奖励加5分。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在全市职业学校就读时,优先享受5%的校内资助金;接受义务教育及在本市高中、职中上学时,由所在学校减免50%的住宿费;高考录取本科的,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夫妻或农村双女绝育家庭的子女考取阜阳卫校,家庭特别困难的,减免20%的学费。

  2.医疗和卫生保健优惠政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夫妻或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其家庭成员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免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患常见慢性病病种,门诊补偿费用比例提高到50%(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在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门诊诊断费,并减免20%的床位费、心电图、B超、血尿便的常规检查、X光透视检查费用。

  3.拆迁、征地安置优惠政策。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屋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时,按成本价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口人的安置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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