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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推进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强震动监测的能力,合理增设地震强震动监测站点,在5年内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络,达到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的目标。开展符合本市特点的地震灾情快速获取与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研究确定地震灾害快速判断方法和判断机制,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及时提供信息。(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结合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演练和专业培训机制,使其软硬件装备水平达到国内省级地震救援队伍的先进水平。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乡镇、街道防灾助理员和震时灾害速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地震局)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大力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加快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防办《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时完成市、区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20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县建成30%的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和50%的Ⅲ类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市民防办、市地震局、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吸取国内特大地震的应急经验与教训,开展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简化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争取2011年上半年完成。2011年下半年完成重要管理部门、城市生命线管理部门、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管理部门的地震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建立和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搞好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各区县政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三)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好市、区县两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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