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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地震预测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地震孕育过程的物理机制,通过新的探测技术系统建设,加强地震预报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逐步研究建立长期、中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地震预测手段,积极探索临震预测的有效方法。广泛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建设研究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委)

  三、着力提高城市抵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抗震性能普查。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市抗震区划图,完善抗震设防审查,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有计划地开展本市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掌握本市建(构)筑物抗震能力的状况和分布情况,优先开展供水、供电、通信、输油气管线、隧道、高架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在此基础上,制订切合实际的加固改造计划,使重大生命线基础设施逐步达到7度抗震设防的要求。修订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震局)

  (六)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农村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价,编制地震安全农居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进行推广,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引导并鼓励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逐步将农村自建农居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农委)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高于7度设防的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维修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并完成本市中小学校舍抗震排查、鉴定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项目的抗震加固、重建(迁建)工作,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同时,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优先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八)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的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开展新建城区、大范围改造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并研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共享机制,充分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效能。(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建设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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