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继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2010年4月青海玉树又发生了7.1级大地震,地震活动趋势表明,未来5-10年我国大陆仍处于强震活跃期,东部地区将是地震多发区之一。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潜在地震危害,在未来几年尤为重要。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0级,建设较完善的地震烈度速报网络,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市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达到全面抗御7度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要求。建立较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本市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扎实搞好地震监测预报

  (三)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和速报能力。合理优化地震台站布局,加快开展集测震、前兆、强震观测为一体的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工程建设,加强海域地震观测,逐步形成地上地下、陆地海域立体地震监测网络,使地震的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科学探索实践震情速报方法,完善地震自动速报系统,丰富包括地震三要素的其他速报信息内容,实现震后信息的直通式发布服务,使地震的速报能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