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尤其是流感、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公共卫生安全。各医疗机构要科学、有效地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出现的个别疑似严重异常反应儿童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卫生部《过敏性紫癜等6种疾病诊疗指南》要求,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五、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按照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落实相应的人力、物资、技术、车辆等应急储备,保证通讯畅通,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各院前急救机构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和车辆调度工作,增加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和救护车辆的数量,调度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受理急救电话,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正常运转。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及各采供血机构要认真做好备用血准备工作,确保医疗用血供应。
六、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一方平安。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源、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以及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和保养;要进一步加强毒麻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遇有涉及少数民族事件、群体事件及关系到社会稳定事件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保证出行安全。
七、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工作量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一)上报内容
《2010年国庆期间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值守人员统计表》(以下简称“值班表”);《2010年国庆期间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量统计表》(以下简称“工作量表”)。
(二)统计时间段及上报时间
1、“值班表”统计时间段:2010年9月30日--10月7日;上报时间:2010年9月29日中午12时前将有关值班信息上报至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2、“工作量表”统计时间段:2010年9月30日--10月7日,自10月1日起,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日0时至24时的医疗工作量信息至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三)上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