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医疗安全及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21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为切实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医疗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2010年中秋及国庆期间工作日与假日交替频繁,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各种通讯渠道畅通。实行院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替岗及值班电话为电脑应答等问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救治需要;要切实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保证正常的医疗服务。
二、认真做好门、急诊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门诊工作,提前将门诊工作安排及医生出诊情况向社会公示。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医疗技术力量的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完好。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的畅通,严禁以任何借口拒收或推诿病人。
三、严格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查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交接班等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认真落实相关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积极做好医患沟通。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医疗机构要对各科室值班人员资质、医疗设备性能及药品准备、救护车车况、二线值班人员联络方式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医疗机构带班领导要深入科室,强化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凡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进行外出会诊、手术等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医院主要领导同意并登记备案。
四、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