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雅办涵[2010]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搞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根据《
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意见》(审办投发〔2010〕72号)、《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川审发〔2010〕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含工程结算,下同)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要求,我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正按预定目标全面推进,很多重建项目陆续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筹划、及早安排,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竣工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一)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审计技术力量。
一是根据实际,尽快配齐配强各级审计部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当前和今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鉴于当前重建项目审计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可聘请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建设财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确保审计工作如期完成;三是有条件的县(区)要整合现有财政评审和审计部门的造价专业技术力量,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四是各县(区)要将必要的审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或由县(区)财政专项安排,确保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衔接。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同级审计部门,对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审计部门提出的送审资料目录清单准备审计资料,尽快提请审计部门实施竣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