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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渝府〔2010〕99号)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开县府文〔201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重庆市开县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请你县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有关规范,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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