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关于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内卫党字〔2010〕911号)
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 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内组通字〔20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提出的要求,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
要认真联系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今年确定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点内容,强化制度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为切实召开好本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奠定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剖析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须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归纳梳理逐条进行检查,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要对整体与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的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避免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会”、“表扬会”。
三、要认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