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0年下半年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0〕907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
为落实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2010年工作计划,掌握各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各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五率”按期达标,拟定于11月分三组对全区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及考核,请各盟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0年下半年督导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0年下半年督导方案
一、督导目的
1.掌握各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影响规划进展的主要障碍,评价工作质量;
2.了解各地对上级督导意见和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力度及产生的效果;
3.掌握各地终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4.了解全球基金及中盖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5.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标;
6.通过现场指导、示范和培训,提高各级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督导时间
督导于11月进行,督导组到达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督导地区的选择原则
综合各地规划管理,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治疗,以及经费到位和使用等指标的实现程度,在每个盟市选择1~2个旗县进行重点督导。
四、督导考核内容
对盟市和旗县分别进行督导,内容包括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结核病防治机构规范化管理执行情况和综合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执行情况。
五、组织实施
由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统一组织督导考核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和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三个督导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访视病人等方法进行督导。督导工作结束后,与当地领导小组召开反馈会议,反馈督导考核的情况。督导结果由自治区结防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领导小组,并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