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督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创组字〔2010〕31号)
各厅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卫生厅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根据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近期将对各直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查指导,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准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汇报材料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活动形式进行阶段性总结,重点内容如下:
1.各单位主要领导在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亲自动员发动、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带头建立和深入联系点、带头督查指导、定期研究推进活动的措施;
2.创先争优活动与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心任务结合情况;
3.公开承诺的主要做法、进展情况;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点评情况;
4.推进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岗位实际,发挥自身特长,在日常工作中深化创先争优情况;
5.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氛围、选树典型、舆论宣传等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利用条幅、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公示、践诺情况;选树的典型是否采取光荣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情况是否通过报刊、电视进行宣传报道;
6.下一步活动的安排及工作措施。
二、主要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活动进展情况档案资料、召开汇报会等形式,具体步骤:
1.深入直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实地检查指导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2.召开座谈会,重点听取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典型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3.对下一步活动提出工作要求。
三、时间要求
1.深入各单位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时间拟定于十月下旬进行。
3.各直属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将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