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的混凝土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部分工程在梁板、柱混凝土强度不同时,节点处应留置试块的而未留置;部分工程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较差,有蜂窝、孔洞、夹渣、麻面、烂根等现象;部分工程模板支撑未采用两层支顶、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分层搭设、钢木混搭、板下无独立支撑的现象仍有存在;部分工程自建的标准养护室温湿度均不符合规范要求;约41%的工程未制定混凝土同养试块留置方案,约37%的工程同养试块养护环境和位置错误,约50%的工程标识不清,约32%的工程无积温记录。
(4)砌体工程:现场搅拌的砂浆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少数工程在楼层人工搅拌砌筑砂浆;部分工程使用无质量证明文件且未复检的砂浆外加剂替代石灰膏,导致砌体强度严重偏低;较多市县的砖砌块表面质量差,缺棱掉角,尺寸严重偏小,表面不平整,部分甚至有较深裂纹;部分工程的灰缝厚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竖缝普遍不饱满;部分工程在墙体交接处未同时砌筑,留直槎但砌筑方式不对,且未设拉结筋;在墙体上随意留设脚手眼的现象较普遍;部分工程卫生间未设置混凝土翻边或混凝土翻边高度不足;门窗洞口过梁支承长度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工程的构造柱马牙槎砌筑方式错误,尺寸不符;少数工程在承重墙体上未经设计同意随意留设管槽而无任何加强措施;个别县的工程,砂浆试块仍然采用自然养护方式。
(5)边坡支护:极少数工程的边坡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某项目为挖山造地,原山体已遭扰动,形成80度左右的高切坡,但边坡加固处理无方案,也未经设计单位认可,现楼房距山体最近处约1m,存在重大山体滑坡的隐患。
3.实体安全
(1)施工临时用电:部分工程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采用TN-S系统,电箱无标识、一箱多闸的现象较普遍,少数工程仍违规使用建设部明令禁止的HK型隔离开关。
(2)脚手架:部分工程外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数量偏少;外架与建筑物空隙处防护不严,个别工程仍在使用明令淘汰的竹脚手架。
(3)施工机械:部分项目的井架和塔吊未经检测就已投入使用,井架存在无楼层安全门和吊篮安全门、无安全通道和停靠装置、无专人操作的现象。
(4)文明施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没有围挡封闭,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缺少安全标牌;少数在建工程内住人,个别工程还设置了厨房。
四、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