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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0〕861号)


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三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规范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卫生厅督导组近期到你市开展三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请你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方法

  1.听取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

  2.督导组按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和询问相关人员,掌握项目点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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