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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0〕857号)


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43号)转发给你们,卫生部为探索农民工健康保障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确定我区的霍林郭勒市、伊金霍洛旗为项目试点市旗。为做好项目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试点地区及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项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项目实施经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要加强项目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与业务指导,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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