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干部安全成长机制,强化重点岗位干部监督管理。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掌控人、财、物等各类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的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健全重点岗位干部交流制度,对财务管理、招生就业、人事管理、职称评定、科研评审、后勤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风险等级较高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
5、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预警、化解机制,强化关键环节、领域、部位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廉政风险查找防控实施办法。认真排查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加强对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科研评审、教学评估、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校办企业管理等重要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对出现廉政风险的部门或个人,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高等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一律按规定进入地方政府招投标中心,严把招标投标关、方案审查关、工程监理关、设计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健全高等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制度,积极探索高等学校物资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实现形式,建立公平竞争、交易透明、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采购机制。深化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和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6、健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行为规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加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进学风,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解决高等学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