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发展结合起来,针对高等学校发展速度快、工程建设规模大、自主管理程度高的特点,着眼廉政风险防控,为高等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改革的力度,全面构建符合高等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注意分析把握高等学校廉政风险产生的根源和规律,对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久治不愈、纠而复生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加以解决,着力推进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建立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主要内容
1、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特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高等学校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主体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地安排集中轮训、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努力营造廉荣贪耻、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2、健全高等学校科学决策制度,完善高等学校议事规则。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分党委会会议制度,规范校级和具有人、财、物独立处置权的院系、单位的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进一步落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征求党内外意见制度,建立听取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健全校级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建立高等学校民主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监督。加强和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和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利用报刊、网络以及文件、简报、公开栏等平台,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和实施办法、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人事变动、招生计划和收费项目,以及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分别进行定期公开、及时公开、点题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保证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准确,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与不及时公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