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雅办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雅安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雅安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有过错行为,需要问责的,适用本办法。
本条所称过错行为,是指在节能减排决策、执行、处罚、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问责方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