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浙财教〔2010〕2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精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是提高我国劳动者整体素质、增强产业发展实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资助措施,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了学费、代管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对农业种养技术专业学生免除了学费,同时设立中职奖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我省现行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与国家政策在有些方面还有距离,主要是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涉农专业免费范围偏小。
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吸引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调整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照国家规定,对我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作适当调整完善,是完全必要的。
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困难生免费
1.免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分为两类: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2)贫困生,指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免费内容
五类生免学费、代管费,贫困生免学费。
学费、代管费按各地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