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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宣发〔2010〕2号)


各市、州、县党委宣传部、广电局,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鄂发[2009]31号)文件精神,为繁荣湖北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创作,努力建设文化强省,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制定了《湖北省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湖北省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精品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湖北影视项目精品工程,进一步繁荣湖北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创作,努力建设文化强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鄂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批准成立的电视台或在湖北省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出品人资格在湖北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作品。

第二章 专项资金

  第三条 设立湖北省影视精品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从每年新增的湖北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由省财政从年度预算内安排,省委宣传部按照项目支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重在奖励的原则,对影视剧精品进行奖励。每年安排10%的专项资金用于影视精品题材库项目的论证、重点剧目的策划、评审和相关业务开支。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按照“公开征集、归口申报、专家评议、分类审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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