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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政府工程BT建设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投资(建设)方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工程量的变更,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控制方案和对策,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延期。

  五、BT建设项目回购

  (一)政府回购承诺。

  市政府对BT建设项目的回购事项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回购方式、回购年限、回报率、回购资金分阶段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在BT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二)BT项目所有权取得。

  BT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经实施管理单位确定即进入项目的使用期、投资(建设)方即进入保修期。回购资金开始支付后,BT项目建设所有权即由市政府取得。BT项目从开始建设直至市政府取得所有权期间内,投资(建设)方不得将BT建设项目作为资产进行抵押、负债等相关融资活动。

  (三)回购金支付。

  1.回购金确定及投资回报。

  在交工验收后,按政府投资工程送审相关要求送审,审定金额作为回购金,并以此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签订之日二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支付投资(建设)方不超过10%的年综合投资回报(投资回报不计复息),不再另行承担资金财务费用,综合投资回报在建设期以投资(建设)方实际投资到位进度分段计算。若二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支付投资(建设)方的综合投资回报作等额调整。投资(建设)方投资回报总额不超过投资(建设)方实际投资总额(以审定金额为准)的30%。

  2.回购金支付方式。

  (1)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回购年限不低于两年(不含建设期)。第一年支付不高于回购金的5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从第二年起,未支付部分在剩余年限内等额支付(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

  (2)BT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回购年限不低于三年(不含建设期),最高按4:3:3比例支付,即第一年支付不高于回购金的4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从第二年起,未支付部分在剩余年限内等额支付(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

  (3)BT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回购年限为三年或三年以上(不含建设期)。若回购年限为三年,支付比例按3:3:4支付,即第一年支付回购金的3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第二年支付回购金的3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第三年支付回购金的4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若回购年限为三年以上,第一年支付回购金的3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从第二年起,未支付部分在剩余年限内等额支付(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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