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BT建设项目的洽谈,广泛接纳投资意向人。
2.同投资意向人进行谈判,按程序确定投资(建设)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同投资(建设)方签订投资协议书。
4.履行投资协议书约定的相关职责,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5.负责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BT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BT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中。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为投资(建设)方组织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6.负责委托质量监督、工程监理。
7.监督投资(建设)方工程施工、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等。
8.组织BT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审核,确定BT建设项目的回购金额。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组织建设项目移交。
(二)投资(建设)方职责。
投资(建设)方在签订BT建设工程合同后即成为工程的投资(建设)方,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BT建设项目的筹资事宜,保证BT建设项目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按照BT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有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签订的BT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落实工程施工进度,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3.依法执行招投标程序选择建筑承包方,并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对BT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保持作业地段的文明施工,树立标准化文明工地形象。
5.负责向实施管理单位按时提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月报表,负责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管,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和准确完整的统计报表。
7.保持施工道路的正常通行,负责施工场所安全维护,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8.按投资协议书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BT建设项目移交手续。
9.负责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监理单位职责。
由市政府授权的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招标选定BT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政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BT建设项目的监理项目部,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
2.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规范,全面管理和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及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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