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建设)方选定
(一)投资(建设)方的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的商业性合法实体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并确定主办单位与政府签订协议),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2.投资(建设)方的信誉度和履行合同能力满足BT建设项目的要求。
(二)信用保证金的交纳。
参加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必须交纳BT建设项目的评审控制价的10%的信用保证金(建设项目的评审控制价在1亿元以下的缴纳现金,1亿元以上的一半缴纳现金,一半出具银行保函或其他担保形式),信用保证金(银行保函除外)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按比例返还,但在交工前返还比例最高不超过已交信用保证金的一半,交工后3个月内返还剩余部分。
(三)投资(建设)方确定 。
投资(建设)方选定前需先公开征集投资(建设)方,再根据征集的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其中,投资(建设)方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相关招投标程序确定投资人(含邀请招标)。投资(建设)方为两家的,招标人通过考察潜在投资(建设)方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和信用度、投资回报率等进行综合评定,采用政府采购中对等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投资人。投资(建设)方两次公告均只有一家的,采用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投资回报率较低者原则上中标。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评审控制价招标 。
BT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评审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控制价为基准。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变更工程量的条件和计算方式,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
四、各方职责
BT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为实施管理单位、投资(建设)方、工程监理等单位。
(一)实施管理单位职责。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BT项目牵头职责,并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工程,由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实施管理单位的职责为: